3404 期 / 第7版:科普法制
彭山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离婚财产分割案

本报讯 近日,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离婚财产分割案。案涉财产为一套农村自建房,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某按照房屋价值的45%折现支付给原告罗某某9万余元。执行过程中,王某某表示,自己年纪比较大,没有固定收入,因而无法支付,且农村自建房变现有政策限制,希望法院帮忙解决。

执行干警随即走访双方当事人,认真分析当前情况,经过反复沟通、释法说理,最终双方同意变更兑付方式,将折现支付变为对房屋实体进行划分,双方达成了书面协议。但后又由于房屋结构问题,原告每日进出必经被告区域,双方因进出问题再度发生矛盾,划分又陷入了停滞。

执行干警立即分成两个工作组对当事人分别沟通,引导双方放下对立情绪。最终双方当事人愿意各退一步,罗某某同意留出通道,王某某也愿意用其他面积进行补偿。至此,丈量划分工作圆满结束,双方当事人对执行干警纷纷表示感谢。(邓庆玲 辜敏慧 本报记者 苏文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