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7 期 / 第6版:法制农村
这只收贫困户“天价”电费的“苍蝇”被灭
古蔺县严厉打击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问题


“我们聚居点提水站有11户贫困户饮水,全年被收取电费4400元,这也太贵了吧?”日前,泸州市古蔺县观文镇纪委接到凤鸣村毛家寨聚居点一群众反映,该村村民小组长李某可能存在不按规定收取贫困户电费的行为。

接到问题线索后,镇纪检委干事张滔、聂代强组成核查组,到镇供电所提取了毛家寨聚居点提水站的缴费记录。缴费记录显示,该提水站从20177月开户至20181113日,共有7笔缴费记录,共计1900元。

1900元的用电缴费怎么变成了4400元?

经过调查发现:李某于20182月~11月期间,分5次先后收取聚居点群众提水站电费共计4400元。

群众反映的问题果然不假,核查组调查人员当即便决定去找李某了解情况。

“聚居点一共11户人,你一年收取电费4400元,但供电所那里的缴费记录上显示只有1900元,其中,凤鸣村委缴费500元用于开户,你仅缴费1400元,请你给我们一个解释。”核查组调查人员问道。

“我收到的钱都是用了的,自己也和群众把账算清楚了的。”面对调查人员的询问,李某显得胸有成竹。

“你是怎么给群众算的账?”

“我的账都记在笔记本上了。”李某说着,就拿出了一个工作笔记本和一沓公示记录。经过调查人员的仔细检查,笔记本和公示单上都只有收费情况。

“请出示你缴纳电费的单据。”

“这,这.......”原本理直气壮的李某开始变得支支吾吾。

经了解,李某从20177月开始负责毛家寨聚居点提水站前期管理工作,因购买水管等物品修缮提水站时垫付了1189元,就想着在电费里把自己垫付的费用扣除出来,便擅自提高电费收费标准。在他收取第一笔电费时,发现群众没有异议,于是他继续按照高标准进行收费,并试图在扣除自己垫付之外的基础上“小捞一把”,累计收取了5次电费,共计4400元。为了掩人耳目,20188月,李某还特别组织聚居点群众召开群众会,会上以4400元的虚假缴纳电费票据向群众公示提水站用电情况。

李某利用收费的职务之便,违规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将超额收取的贫困户电费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违反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项,系“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者谋取私利”的行为。201812月,李某受到组织处理,被责令辞去村民小组长职务,退赔违规收取的3000元电费。

“近年来,我县要求多渠道、多形式加大基层党务、政务、财务的公开力度,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身边的腐败行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据古蔺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章磊介绍,2018年以来,该县累计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170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51人,挽回经济损失70余万元。

(张艳 本报通讯员 刘传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