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03 期 / 第7版:科普法制
纳溪区人民法院用好用活财产保全制度

本报讯 近日,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以财产保全为先导,仅用三天时间便执结一起合同纠纷案件。高效的执行成果,赢得当事人的高度赞誉。

原来,在朱某某与泸州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案中,泸州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存在违约行为,朱某某在诉讼阶段便申请了财产保全,纳溪区人民法院迅速响应,成功冻结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判决生效后,面对被执行人依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朱某某向纳溪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随后,案件进入执行阶段,纳溪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主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明确还款金额,并通过执行案件流程系统,对前期保全的银行存款进行司法扣划,仅用时三天便全额执行到位,实现结案。

据悉,这一案件的成功执结,充分彰显了财产保全制度在促进执行效率、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方面的优势。不仅有效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还从源头上缓解了“执行难”问题,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

下一步,纳溪区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抓前端,治未病”工作理念,用好用活财产保全制度,充分发挥“以保全促执行”的积极作用,努力提升执行办案质效,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打造司法为民新格局。(王超明 谢雅琴 罗子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