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巴中市南江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促使当事双方达成和解。
2013年1月4日,申请执行人何某与田某经人介绍认识并确定了恋爱关系,后应田某家人要求,何某支付田某彩礼费用88200元,并于1月18日举行结婚仪式后开始同居生活。生活期间,二人因琐事经常发生争吵,最终导致感情破裂。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何某遂向南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田某应返还何某彩礼费用及共同财产分割费70000元。调解书生效后,田某及其父母并未履行还款义务,后何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因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且田某消失不见,案件最终搁置。2023年1月24日,何某找到田某,并将线索提供至法院。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自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法官提醒,彩礼是男女双方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而给予和收受的,当男女双方的婚姻目的不能实现时,支付彩礼的一方有权要求收受彩礼的一方返还彩礼。(杨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