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52 期 / 第7版:科普法制
《四川省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公开办法(试行)》出台公开宣告公告 提升检察建议刚性和质效

日前,省检察院印发《四川省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公开办法》),从此,全省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公开宣告、公告有了制度保障,此举将大大提升检察建议的刚性和质效。

《公开办法》一共5章,包括总则,检察建议公开内容、方式,检察建议公开程序,监督和保障,附则。而在附件部分,省检察院则提供了7个公开宣告、公告检察建议所涉及的文书模板。

哪些检察建议可以公开?以涉及公共利益和普遍性问题为主

据省检察院案管办主任刘萍介绍,公开检察建议的范围是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类案监督、专项检察等活动中,针对发现的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普遍性问题而提出的检察建议。

此前,检察建议被认为是“软性”监督,缺乏“刚性”约束,有建议不回复、有回复不采纳、采纳但措施治标不治本等情形时有发生。“《公开办法》将改变这一现状,在诉讼监督之外,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更加关注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刘萍表示,尤其是在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检察建议的作用已经日益明显。

由谁公开检察建议?涉及检察机关8个部门

公开检察建议该由哪个部门负责?《公开办法》给出了答案。

按照职责分工,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是检察建议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检察建议公开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案件承办部门负责本部门检察建议公开的保密审查、审核报送和公开后的跟踪了解、督促落实;办公室负责检察建议的文稿审核、编号、用印;案件管理部门负责检察建议在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的发布;宣传部门负责检察建议在门户网站、“两微一端”和新闻媒体的发布及舆情的收集、监测、反馈和应对;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负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等参与检察建议公开工作;保密部门负责日常保密检查、管理;信息技术部门负责技术保障。相关部门之间分工负责,相互配合。

公开方式有3种,必要时可在新闻媒体上公开

根据《公开办法》第二章的规定,检察院可以采取公开送达、公开宣告和公开发布三种方式公开检察建议。对于每一种公开方式,《公开办法》都作出了细致要求。

公开送达时,检察院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相关单位代表和记者等参加。而对于公开宣告,则要求检察院设置专门的检察宣告室。公开宣告检察建议应当在检察宣告室内进行,必要时,也可以在学校、社区或者其它场所进行。除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外,允许公民旁听,记者旁听和采访。而对于公开发布,要求在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上公开,并在本检察院门户网站、“两微一端”上发布。必要时,经省检察院批准,可以在新闻媒体上公开。

“以前,检察建议通常采取邮寄或者检察人员送达的方式,检察建议只往来于检察机关和被建议单位之间,没有仪式感,缺少严肃性。对于被建议单位回复情况和整改情况也没有硬性要求。种种原因,导致检察建议公开程度不高,因此检察建议在社会上的传播度、知晓度和影响力不足。”省检察院案管办检察官周宏强说,通过公开检察建议,将大大提升检察建议的刚性。(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