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31 期 / 第7版:科普法制
南江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

本报讯 近期,巴中市南江县人民法院与南江县公安局协作执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充分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龙某与刘某为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的当事人。经南江县人民法院判决,刘某应支付龙某劳务费用3.5万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龙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刘某履行了部分义务款项,剩余款项与龙某达成执行和解,案件终结执行。后因刘某未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给付义务,龙某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干警多次通过电话敦促刘某履行义务,但刘某始终不配合执行,案件一直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为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通过“警法执行协作联动工作办公室”,由南江县公安局发出“协助查寻函”。在南江县公安局的协助下,执行干警在成都某区域找到刘某并将其拘传至南江县人民法院,刘某认识到逃避执行将面临的严重后果,最终履行了全部义务。(李凤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