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年来,巴中市南江县在自然资源领域体制机制改革中,围绕行政执法队伍和基层自然资源所设置,多维发力助推自然资源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基层站所横向到边。以借力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和国土空间规划,打破条块分割,将国土资源、乡镇规划、林业管理服务等相关职能整合,将全县原有12个基层国土资源站(所)拆分重组,与国土空间规划布局同步设置自然资源所,实现自然资源监管与服务全域覆盖。
执法力量纵向到底。以乡镇行政区域调整改革时撤并的国土资源站(所)编制为基础,重新整合分配到各个自然资源所。整合现有自然资源执法力量,根据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情况,由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向乡镇自然资源所各派出执法人员1~2名,每个自然资源所不低于5名工作人员。
权责职责双向明晰。自然资源所实行“双重管理,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将日常指挥权、管理权、调度权、考核权下移至基层。县直部门履行业务指导、行业监管和服务等职能,加强对乡镇有关机构及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好日常工作对接。进一步厘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县直有关部门之间、部门与乡镇之间在乡村振兴、耕地保护、乡村规划、农村宅基地管理等方面的权责界限,明确职责分工,切实解决基层管理“管得了看不见,看得见管不了”的问题,为下步全面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打下基础。(杨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