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35 期 / 第7版:科普法制
群众矛盾的调解能手
——记东坡区秦家镇司法所所长刘帝成



解除一服刑人员矫正宣告,调解一起家庭矛盾纠纷,接访一起村民务工未领到工资的诉求……81日上午,仅用半天时间,就处理涉法和接访案4件,这只是他长年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一个缩影。他,就是眉山市东坡区司法局秦家镇司法所所长刘帝成。

18年来,刘帝成始终站在社会维稳第一线,坚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坚持用理来消除隔阂,用情来沟通理解,用法来理顺关系,用公平正义来赢得群众信任,总计调解大大小小矛盾纠纷4000余起,调解成功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促使全镇违法犯罪率大大减少,切实维护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广泛赞誉。先后荣获眉山市和东坡区“人民调解能手”“十佳调解能手”“信访工作先进个人”“为民服务标兵”等多项荣誉称号。

弥合家庭裂缝

“要不是刘所长,我和公公的矛盾不可能平息。”秦家镇大同村8组村民陈玉霞感激地说。

据了解,大同村村民曾志贤与老伴育有两个儿子,2006年,曾志贤大儿子因病去世,儿媳妇陈玉霞每年坚持尽赡养义务。但2017年,曾志贤私自将家里的170株“爱媛”果树全部划分给小儿子所有。陈玉霞得知这一情况,觉得很不公平,便找曾志贤理论,但曾志贤执意要把果树都赠送给小儿子,没有陈玉霞的份儿。这让陈玉霞很不满意,也就没有履行赡养义务。对此,曾志贤便与陈玉霞发生争执,并升级为“武力”。

所幸当地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平息了事态,并按照公调对接程序将该家庭纠纷转至镇司法所进行调解。

刘帝成待耐心听完他们各自的陈述后,首先诚恳对曾志贤说,“你大儿子去世多年,儿媳妇还在履行赡养责任,而你却执意将果园送给小儿子管理,这对大儿媳来说确实有失公平。因此,提议将这170株果树由小儿子和大媳妇各管一半,以后两老口的零用钱加上称黄谷的口粮钱,每年由他们叔嫂各付1500元。”对此,三方当事人均表示没有异议,并在协议书上签字认同。

与此同时,刘帝成进一步对曾志贤说,“这起家庭纠纷主要是由你引起,你应该主动给媳妇道个歉。”曾志贤感到刘帝成说得在理,当场向媳妇道了歉,而陈玉霞也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并表示将继续履行赡养义务。至此,这场纠纷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买卖双方握手言和

今年2月的一天,秦家镇麻桥村4组村民陈云桥,与前来购买水果的井研县贩运商晏云祥口头协议商定,陈云桥的1万公斤“爱媛38号”水果,以每公斤6.4元的价格,全部卖给晏云祥。晏云祥预付了5000元的定金,还约定好第二天就到果园采果。

不料,因为第二天下了雨,晏云祥等到第三天转晴后才驾车到果园采果。这时,水果收购价已从每公斤6.4元涨到了7.2元。于是,陈云桥便以晏云祥第二天没有准时来采果,违反了协议为由,不仅拒绝卖果,还拒不退还晏云祥5000元定金。争执不下,双方只好到镇司法所讨说法。

鉴于这种情况,刘帝成对陈云桥进行了教育,“诚实守信是做人的准则,买卖不成仁义在。既然口头协议无效,你就应该退还对方定金,同时人家带着工人过来往返一趟,也应该给予一定的补偿。”在说服陈云桥的同时,刘帝成又对晏云祥做工作。最终,当事双方完全接受了刘帝成的调解。

晏云祥接过对方归还的5000元定金和500元人工补偿费时表示,在以后的生意往来中,将吸取深刻教训,增强法律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化解兄弟心结

秦家镇大洪村2组双目失明的李一明,与李一海是堂兄弟关系。多年前,李一海的父母病故后,安葬在李一明房屋右侧的荒地里,后来李一明在这片地里栽种果树,有几株果树离坟较近,特别是果树长成林后,李一海每年去上坟都觉得不便。

就在2014年清明节当天,李一海上坟时不慎将坟旁的果树灼伤。李一明得知情况后,怒气冲冲地去找李一海论理,要求赔偿。就这样,堂兄俩打起了“嘴战”。随后,两人到镇司法所进行调解。

“你们堂兄堂弟二人又不是外人,怎能因为灼伤了两株果树就断了亲情,成了仇人。”刘帝成说道。经过一番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的思想工作,让堂兄俩握手言和。李一海按照调解协议,赔偿李一明200元的损失费,而李一明也按照协议将坟边果树移栽至1.5米以外。

作为秦家镇司法所所长,刘帝成不仅站在司法调解第一线,还对安置帮教、刑释人员、社区矫正、特殊人员管理等社会维稳工作重任在肩,敢担当、冲在前,处处率先垂范,事事亲历亲为,工作踏踏实实,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树立了良好形象。

秦家镇党委分管社会维稳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何喜提起刘帝成工作情况称赞不已:“刘所长现在成了全镇化解群众烦心事的重要调剂,只要群众走进司法所,第一时间就是找刘所长。18年来,他累计调解大小纠纷4000余件,调解成功率保持在98%以上,获得市、区多项荣誉,实属当之无愧。”

(陶广汉 胥静霞 姜鹏涛 本报记者 苏文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