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泸州市纳溪区某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将一面印有“秉公办事为企业排忧 执法如山为企业解难”的锦旗,送到纳溪区人民法院执行该案的干警手中。现场,他激动不已地说:“这笔49万余元的执行款,真是解了我们公司的燃眉之急,太感谢你们了!”
2023年,被执行人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申请人纳溪区某商贸有限公司签订混凝土供应合同,合同约定该商贸有限公司供应相关村社土地整治项目的混凝土。项目竣工后,该商贸有限公司始终未收到货款,多次催收未果后,遂将该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诉至纳溪区人民法院。
经纳溪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履行协议。然而,因该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所承接工程没有按照预期回款,难以履行调解协议,该商贸有限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梳理该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债权债务情况,多方调查后发现案外人泸州某公司尚欠被执行人工程款。执行法官分秒必争,第一时间联系案外人,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经释法说理,案外人同意配合支付工程款。收到工程款后,纳溪区人民法院第一时间将其发放给申请人。
此次高效执行涉企案件,是纳溪区人民法院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的生动实践。近年来,纳溪区人民法院始终将民生保障与营商环境优化作为司法工作的核心要务,通过建立涉企案件“三优先”(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兑现)机制,实现民生权益与市场主体权益协同保护,为民生保障与营商环境注入司法动能,让人民群众在公平正义中收获幸福,让企业在法治阳光下安心经营、蓬勃发展。(周超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