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29 期 / 第6版:法治农村
固定督查人马 标准检查尺度 每月定期评比
乡城县“最严督查”助力脱贫攻坚

本报讯 “全县各级领导干部不得为违纪单位和个人说情打招呼,绝不能以个人权威影响监督检查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更不能为违纪行为提供庇护。”不留情面开展督查、不怕“亮短揭丑”通报问题的“一月一督查、一月一评比”督查检查方法,已成为甘孜州乡城县推进脱贫攻坚的常态措施,被干部职工称为“最严督查”。

今年以来,乡城县结合“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和“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工作要求,紧扣中心任务,主动发挥职能,探索实践出了“一月一督查、一月一评比”的督查检查方法,有力助推了全县脱贫摘帽工作顺利推进。

年初,乡城县便制定了《全县脱贫攻坚工作督查实施办法》,对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涉及的工作部门和项目内容进行统筹安排,实现了一套固定的督查人马、一个标准的检查尺度、一月定期的督查时间。对象上覆盖了全县12个乡镇、42个贫困村、22个专项部门;内容上覆盖了县级帮扶单位、驻村扶贫工作队及驻村干部、第一书记、帮扶干部的工作履职情况,以及各类扶贫资金和项目落实等方面。并以“清单制+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为抓手,围绕及时发现问题、限时开展整改、即时反馈结果开展精准督查。

在具体督查中,乡城县分别从制定督查方案、开展督查工作、反馈督查情况、起草督查报告、督促问题整改、督查评分计分、督查结果运用等七个方面提出了要求,每月月初针对当月工作重点,制定督查内容,采取听、看、查、访、问的方式进行实地督查,并形成督查清单和专报。县纪委对清单内容进行甄别,对存疑的内容列入纪委线索台帐,进一步核实,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问题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整改情况同时作为二次督查的内容。专报上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后,形成每月排名通报,在每月全县脱贫攻坚例会上,县委、县政府向前三名单位授小红旗,对后三名单位授小黄旗,连续三月授于小黄旗的单位由纪委启动问责程序,按照《县脱贫攻坚问责追究办法》进行处理。

据了解,乡城县还把脱贫攻坚督查结果纳入年底目标考核中,目标考核结果占乡镇年度综合目标考核50分、占县级部门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30分。在年底综合评定上,对每月考核中获得1面流动红旗、省州县通报表彰、 典型经验典型人物被省州县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成功主办省州县脱贫攻坚类现场会的单位进行加分;对每月考核中获得1面黄牌、被省州县督查组通报批评的、项目资金管理及使用有关环节出现问题的单位进行扣分。在最后的评比中,对排名前3名的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排名靠后的3个单位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单位主要负责人2年内不得提拔重用。

“通过每月的督查和评比,让我们更能对标先进,找出差距,及时整改,也让我们时刻紧绷脱贫攻坚这根弦,始终把脱贫的责任扛在肩上。”正斗乡乡长扎仁多登如是说。

(高力 本报通讯员 吴远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