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26 期 / 第6版:法治农村
省司法厅与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出台意见
让司法所服务乡村振兴



近日,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司法所服务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力争到2022年全面建成以司法所为主导的常态化、全业务、全时空农村法治宣传、法律服务、依法治理体系,积极服务和保障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助力全省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处长田亮介绍,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市(区、县)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承担着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司法行政职能相关工作。服务乡村振兴,就是要充分发挥司法所承上启下、统筹协调的重要作用,整合各类法律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方式,创新治理服务模式,切实把司法所法治宣传、法律服务、依法治理等职能融入到乡村振兴“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中去,服务保障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实施意见》明确了三个方面15项重点工作任务,提出要突出农村法律服务,深化农村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农村产业法律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法律服务水平,切实加强涉农案件法律援助力度,进一步拓宽农村法律服务领域,助力农业全面升级。要突出农村依法治理,深化农村基层治理模式,依法维护农村正常经济社会秩序,加强农村特殊人员教育帮扶,全面加强农村人民调解工作,着力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服务,助力农村全面进步。要突出农村法治宣传,加强农村法治阵地建设,加强农村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加强乡村文明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农村惠民法治宣传教育,助力农民全面发展。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司法所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深入分析实施乡村振兴的法治需求,主动将司法所各项工作融入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去,以更加明确的目标、更加有力的举措助推乡村振兴。(吴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