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以牦牛产业为主导产业的川西北牧区,是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建设重点区,也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的主战场。近日,记者从农业农村厅获悉,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财政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促进牦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推动牧区乡村产业振兴和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高原粮仓”。
《措施》有效期为5年,将从支持适度规模标准化养殖、支持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支持优质饲草基地建设、支持产业经营方式转变、支持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实施稳产提质激励、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7个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加快推动牦牛生产经营方式转型升级,实现牦牛产业高质量发展,带动草原增绿、牧业增效、牧民增收。
《措施》明确,大力推进牦牛养殖方式转型升级,重点开展牦牛标准化养殖场建设,推广“放牧+补饲”“牧繁农育”等养殖方式,支持牦牛夏秋牧场放牧、冬春牧场舍饲(或半舍饲)和四季集中快速育肥等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的棚圈、贮草棚、围栏等基础设施建设,缩短饲养时间,提高牦牛出栏率和商品率。
在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方面,《措施》明确将加大九龙牦牛、麦洼牦牛、木里牦牛、金川牦牛、昌台牦牛、亚丁牦牛等优势地方品种的保护和推广力度,重点支持核心种群能繁母牛扩群增量、优良种畜供种能力提升、异地(跨县、跨州或省外)种公牛引进以及开展牦牛人工授精等。
在优质饲草基地建设方面,《措施》指出,坚持藏肉(奶)于草,加强卧圈种草、优质饲草基地和打贮草基地建设;完善草原围栏、饲草贮存、TMR饲草料加工等设施设备,提高优质饲草生产供应能力;依法科学合理合规利用草原,坚持草原生态修复治理与人工饲草基地发展相结合,在草原重点区域积极探索人工种草治理修复模式,推广免耕补播改良技术,建立长效管护机制,提高天然草原牧草产量和载畜能力,促进草原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在产业经营方式转变方面,《措施》指出,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牧民”产业化经营模式,支持牧区分户放牧向农民合作社、集体牧场、家庭牧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方式转变。同时,推动发展牦牛产业农业社会化服务,引导服务组织开展饲草料种植收贮农机服务、动物防疫、产品加工等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为产业发展提供稳定有效的保障。支持牦牛屠宰及精深加工,重点培育特色牦牛产品,实现养殖、加工、营销、品牌一体化建设,提升牦牛产品附加值。
《措施》也明确指出,支持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中央、省、市、县财政支持,牦牛保险承保机构、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与的“多层级、多主体”防灾减灾体系,将牦牛死亡率控制在3%以内。
为降低牧民发展牦牛产业投入,引导激励牧民改良品种,《措施》强调对符合条件的牦牛能繁母牛的农户和养殖场,省级财政按照300元/头的标准给予激励,以此稳定基础产能,提升品质。
此外,《措施》还要求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持续实施牦牛产业集群、畜牧高质量发展、生产设施条件改善、越冬饲草料补助、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等项目,重点支持牦牛标准化养殖、良繁体系建设、抗灾减灾、饲草基地、精深加工和转变经营方式等。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牦牛产业,支持金融机构开发“牦牛贷”金融产品,推广牦牛活体抵押、保单抵押贷款,促进牦牛产业发展。(本报记者 廖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