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50 期 / 第3版:科教兴川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

本报讯 为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日前,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该法将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其重要意义是什么,又有哪些主要内容?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曹瑞作出解答。

明确家庭教育的重心

“《促进法》体现出家庭教育必须和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在育人目标上保持高度一致。”曹瑞说,家庭教育不是家长想怎么做就怎么做,想把孩子培养成什么人就任意为之的行为,也不仅仅是狭隘的“亲子教育”或“亲职教育”,而是一种优良家风的教育;家庭教育的培养目标和党的教育方针是一致的,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家庭教育的方向不能偏离党的教育方针。

此外,《促进法》在第一章第三条明确提出了家庭教育的任务:“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在关于“家庭责任”的相关内容中,也提到了家庭和父母要注重培养未成年人的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这充分体现了一个对孩子真正负责的家长,不能再认为给孩子多报班、多陪课就是尽责任,而是要真正参与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育人事业中。”曹瑞说。

高度重视家长如何履责

长期以来,对于家长如何依法履行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并没有法律层面的规定。《促进法》的出台向全社会宣布:家庭是教育孩子的第一责任单位,家长是家庭教育的第一责任人。《促进法》专门设置一章为“家庭责任”,进一步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促进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曹瑞认为这是《促进法》的最大贡献之一。新时代父母作为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人教育角色意识应该得到加强,父母应成为具有专业素养的家庭教育工作者、与孩子共同成长的家庭教育终身实践者。在曹瑞看来,家长要强化家庭教育角色意识,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充实自己,更好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为孩子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促进法》也再一次强调了家庭教育的重心是立德树人,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社会教育要同向同行,着眼于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

明确家庭教育实施主体

曹瑞还谈到《促进法》在总则第四条中明确指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国家通过立法支持家庭教育,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促进父母成为教育者。首先体现为具有家庭教育的责任意识,并且具有相应的教育能力;其次是自觉的教育行为,在家庭生活中,父母有意识约束自己的行为就是具体的体现;最后还体现在父母教育孩子强化主动的责任与担当意识。

明确政府的指导。《促进法》第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是指国家为推动教育目的实现,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立由政府驱动、学校主导、社会支持、家庭参与、多元主体协作的共建共治共享的教育工作系统及工作原理。协同的单位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以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等。(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