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底,德阳绵竹市发生一起因情感纠纷引发的恶性伤人案件,在后续的司法进程中,成为检验“主客观相一致”刑法原则的典型案例。德阳市检察机关突破“唯结果论”的惯性思维,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最终获人民法院判决支持,向社会传递出依法反家暴、坚决维护妇女权益的司法强音。
案件回顾
2024年底,一个冬日的绵竹街头,一声凄厉的尖叫划破宁静。男子李凯(化名)手持羊角锤,对着前女友张楠(化名)的头部疯狂挥下。
羊角锤是李凯事先准备的作案工具。在与张楠的争执升级时,他高喊着“老子叫你死”,并将凶器对准张楠的头部。即便张楠已经倒地失去反抗能力,李凯的暴行仍未停止。若非路人挺身而出及时制止,后果不堪设想。
行凶后,李凯驾车仓皇逃离现场,留下倒在血泊中的张楠。经法医鉴定,张楠因用手护住头部,伤情为轻伤二级。
法院判决
2024年12月,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案件提请批捕。但绵竹市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却敏锐地意识到,不能简单地以伤情结果定案。随即,检察机关围绕李凯的主观故意展开深入审查。办案人员发现,李凯选择人体最要害的头部作为攻击目标,使用的羊角锤是足以致命的工具,且在短时间内实施连续击打,过程中还伴随明确的死亡威胁。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李凯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故意。而张楠最终得以幸存,并非李凯主动放弃犯罪,而是得益于自身的奋力自救和路人的及时制止,属于犯罪嫌疑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基于此,今年5月,检察机关依法改变案件定性,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对李凯提起公诉。庭审现场,控辩双方围绕罪名认定展开了激烈辩论。辩护人提出,李凯使用的作案工具并非管制刀具,且造成的后果仅为轻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定罪。
面对辩护意见,公诉人当庭出示了那把泛着冷光的羊角锤,掷地有声地发问:“请法庭注意,一个理智的成年人,难道不清楚连续锤击他人头部的必然后果吗?”公诉人强调,行为性质决定罪行性质,情感纠纷绝不能成为暴力犯罪的“免责牌”,更不能模糊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的根本界限。
法庭上,公诉人进一步阐释,检察机关的指控旨在厘清这一重要的法律边界,无论暴力行为发生在何种关系中,只要是漠视和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最严厉的法律评价。今年9月,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完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李凯有期徒刑4年6个月。
法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保护的是法益,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及行为本身的危险性,而非仅局限于损害结果,持枪未击中与持械反复击打要害,在法律性质的严重性上是一致的。
因此,这份判决不仅让李凯得到了与其罪行相适应的惩罚,也为司法机关处理类似暴力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更向全社会传递出清晰而坚定的信号:在法治中国的建设进程中,妇女的合法权益不容侵犯,任何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不会被轻易容忍。(李锐 俞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