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程序规定》)、《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文书样式(试行)》(以下简称《文书样式》)、《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三个司法文件,进一步推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程序规定》作为主文件,共计27条,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涵盖了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全部流程,总体上可以分为启动、办理、资金支付三个板块。
据最高法赔偿办主任刘竹梅介绍,《程序规定》的主要亮点在于针对原案件在人民法院可能经历不同审级,可能处于审判、执行等不同环节这一特殊情况,明确了基于原案件的司法救助案件的立案管辖规则。同时,基于现阶段司法救助资金与法院审级“倒挂”现象较为普遍的现实情况,重申了联动救助原则并明确了其立案管辖规则。
另外,《程序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至迟两个月以内办结。有特殊情况的,经司法救助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针对司法救助工作的社会知晓度不足,救助申请人法律水平普遍不高,需要更多法律指引和释明的客观情况,《程序规定》明确,人民法院通过立案窗口(诉讼服务中心)和网络等渠道公开提供国家司法救助申请须知、申请登记表等文书样式。
《程序规定》另外还进一步规范了人民法院依职权告知提出救助申请和当事人自行提出救助申请两种准入形式,细化了包括立案受理、案件办理、作出决定、申领和发放救助金等环节在内的办案全流程规定,明确了各环节的办理期限。
据了解,《文书样式》作为《程序规定》的配套文件,本着便于群众提出申请和办案人员使用的原则,规定了申请须知、申请登记表、受理案件通知书、听证通知书、审查报告、救助决定书、救助金发放表等七个实践中最急需、最常用的文书样式。
数据显示,近年来,全国各级法院在完善制度、细化规范的同时,也取得了实实在在的业绩。2015年,全国各级法院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4.1万件,发放司法救助金8.5亿元;2016年,办案4.2万件,发放司法救助金9.3亿元;2017年,办案3.73万件,救助涉案困难群众4.85万人,发放司法救助金8.92亿元;2018年,办案4.62万件,救助涉案困难群众5.75万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0.75亿元。
“尽最大努力让涉案困难群众在知晓文件内容之后就能准确、有效地将救助需求提交给适格的法院。”最高法赔偿办副主任祝二军表示,此次发布的三个司法文件,是最高法为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落实救助案件司法化目标、从操作层面进一步规范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所作的重要努力。(孙满桃 王宏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