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16 期 / 第4版:科学生活
关于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的哪些事

如今,网络社交成了生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网名、头像等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在网络社交中有识别身份的作用,是别人对我们第一印象的重要标志。那么网名能随意取吗?取网名、用头像等应该遵循哪些规定?我们来了解一下。

什么是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

指互联网用户在互联网服务中注册、使用的名称、头像、封面、简介、签名、认证信息等用于标识用户账号的信息。

注册互联网用户账号应遵循哪些规定?

1.个人账户如含有职业信息的,应当与个人真实职业一致。

2.机构账户信息应当与机构名称、标识等相一致,与机构性质、经营范围和所属行业类型等相符合。

3.账户信息不得假冒、仿冒、捏造党政组织、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新闻媒体等的名称、标识等。

4.账户信息不得擅自使用“新闻”“报道”等具有新闻属性的名称、标识等。

5.账户信息不得假冒、仿冒、恶意关联国家行政区域、机构所在地、标志性建筑物等重要空间的地理名称、标识。

6.账户信息不得以损害公共利益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等为目的,夹带二维码、网址及联系方式等或使用同音、谐音、相近的文字、数字、符号和字母等。

7.账户信息不得含有名不副实、夸大其词等可能使公众受骗或者产生误解的内容。

8.注册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网络出版服务或从事经济、教育、医疗卫生、司法等领域信息内容生产的账号应提供相应的行政许可或服务资质、执业资格等材料。

发现互联网用户账号有以下违法行为的,请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

1.使用互联网用户账号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警察招摇撞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使用互联网用户账号冒充军人招摇撞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使用互联网用户账号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4.使用互联网用户账号实施诈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5.其他使用互联网用户账号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

(学习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