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56 期 / 第5版:科教兴川
城镇学校每学期不少于2次 农村学校每学期不少于1次
我省全面推行中小学校家长陪餐制度

本报讯 近日,教育厅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校家长陪餐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旨在进一步健全中小学校食品安全民主监督机制,规范家长陪餐工作流程,推动形成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家校合力。

《指引》要求,中小学校应全面推行家长陪餐,家长陪餐坚持全过程透明,遵循家长平等自愿参与原则。学校应充分考虑办学规模、供餐方式、地理位置等因素,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家长陪餐相关事宜,并邀请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成员列席。家长陪餐采用自主申请,学校应明确家长陪餐申请方式、时限等,安排专(兼)职人员做好家长陪餐组织工作。学校可根据教育教学实际和家长诉求等情况,自主确定家长陪餐频率,城镇地区学校原则上每学期不少于2次,农村地区学校原则上每学期不少于1次。同时,鼓励学校在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秩序的前提下,通过食堂开放日等方式,增加家长参与陪餐次数。

此外,家长陪餐应采取同菜同价方式,学校要据实收取家长陪餐费用,并计入食堂伙食费收入。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长的陪餐费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给予适当补助。此外,学校应建立家长陪餐评价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家长陪餐评价反馈意见,如实做好家长陪餐评价反馈记录。家长评价反馈意见建议应纳入学校日常议事内容,学校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公示栏、家长群、电话等方式及时向家长反馈处理意见。

《指引》明确,家长可通过自主申请、学校组织有序参与陪餐。在遵守学校有关纪律要求,确保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基础上,享有监督学校供餐菜品营养风味、菜品质量、食堂卫生状况,查看校园互联网+明厨亮灶视频、菜谱、食堂管理基本信息等公示内容,对学校供餐质量作出评价、对学生就餐有关问题提出合理意见建议,向学校所属地区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直接反映突出问题线索等权利;履行自觉按照供餐标准缴纳陪餐费用,不得弄虚作假、制造事端,不得有其他影响公正陪餐监督的行为,自觉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食堂管理安排的义务。

《指引》强调,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辖区学校有序推行家长陪餐工作,并将家长陪餐实施情况纳入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日常监管内容,畅通家长陪餐问题反映直达渠道;定期收集本辖区学校家长陪餐评价反馈意见,研判分析辖区内家长反映的突出问题和合理建议,指导学校优化供餐管理、提升菜品质量。(本报记者 董沙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