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23 期 / 第4版:科学生活
“双十一”来了,你会用法律“算账”吗?

“双十一”来了,多个线上平台的促销活动正在进行中,相信不少消费者已开启“买买买”模式。

定金陷阱:

商家违约,可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今年的“双十一”,不少平台依然开启了“定金+尾款”预售模式。“定金是一个法律专业术语,指当事人为保证债务的履行,由一方先支付给对方一定金额的货币作为担保。”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马煜琴解释,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据媒体报道,去年“双十一”,消费者赵女士为了买一款空调,在平台支付定金后,促销当天却发现商家没货了。询问客服,对方称“定金无法退还”。

马煜琴表示,商家因没货无法发货,导致双方买卖合同无法履行,责任在于商家而非赵女士。赵女士的损失应当由商家承担,根据民法典规定,商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若定金不足以弥补商家违约造成的赵女士损失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赵女士还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浙江越人(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子腾提醒,平时网购时,消费者应注意保存购物凭证,例如促销活动、商家承诺等截图,以便维护权益。

尾款陷阱:

遇到消费欺诈,可要求退一赔三

去年,“某品牌预付定金消费者反而多花钱”冲上热搜,有消费者反映通过“定金+尾款”的方式,花569元在官方店入手一双鞋子,后来发现不用预付仅需558元。

“如果商家在‘双十一’中明确表示预付模式价格为最低价的,后续却出现更低价销售的,则商家的销售行为涉嫌欺诈。”马煜琴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消费者可以要求退一赔三。

笔者查看今年多家电商平台提供的价保服务发现:虽然平台提供了一键补差价的服务,延长了价保时间,但也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形是不支持消费者申请价保补差的,如黄金、铂金等特殊类目商品;红包(含消费券)、运费、百亿补贴等场景导致的降价等,建议消费前仔细阅读《价保服务标准》。

收件陷阱:

虚假发货可索赔,赠品享受售后服务

付完尾款,坐等收货。去年大促时有网友称,左等右等等不来快递,更离谱的是还有商家提出补拍差价才能继续发货。“延迟发货、加价发货等行为都是明显的违约行为,如造成消费者损失的,商家应予以赔偿。”马煜琴说。

此外,近些年,商家通过购物附赠品的方式促销屡见不鲜。购精华赠护肤品、购大米赠红枣、购洗烘套装赠咖啡机……不满意赠品时,消费者可以选择退换货吗?赠品出现瑕疵或质量问题,商家是否附带售后服务?

“赠品是商家提供的商品,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和《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当赠品出现质量问题时消费者有权可以退换。”高子腾表示。

“此外,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高子腾补充道。(杨思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