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网站发布《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574号(教育类433号)提案答复的函》(以下简称“答复函”),答复了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将托儿所幼儿园纳入义务教育体系的提案》的具体内容。
“将幼儿园纳入义务教育体系,教育部组织专家做过研究论证。”《答复函》指出,专家们认为,义务教育具有普及、免费和强制等特点,目前老百姓对学前教育的主要诉求是希望政府承担更多责任,尽快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对学前教育是否应具强制性,或多长年限的学前教育应具强制性,各界还有不同看法,需进一步研究论证。目前最迫切的是贯彻落实政府责任,着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努力满足老百姓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需求。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新时期学前教育必须坚持公益普惠基本方向,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政策法规,支持和引导地方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更好实现“幼有所育”。
加快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扩资源、增投入,规范学前教育健康发展。一是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推动各地新建改扩建公办园,鼓励支持街道、村集体、有实力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公办园,推动城镇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截至2019年,全国共有幼儿园28.1万所,比2011年增加11.4万所。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76.01%。二是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全国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从2010年的244亿元增长到2019年的2009亿元,增长了8.2倍,财政性经费占比从1.7%提高到5.0%。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188.4亿元,比上年增加19.9亿元,增长11.8%。三是严格幼儿园办园标准,出台了《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修订了《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引导各地依法依规办园。
加快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积极推进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加快研制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托育机构保育大纲》等标准规范性文件,推进各地工作落实。二是增加托育服务供给,进一步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合作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加大对用人单位内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三是加快育幼人才培养,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育幼等紧缺领域人才培养培训体系,明确每个省份至少有1所本科高校开设托育服务相关专业,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