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84 期 / 第6版:科普法制
彭山区人民法院首次适用独任制审理普通程序案件

本报讯 近日,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适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的规定,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据悉,这是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以来,区人民法院首次适用独任制审理的普通程序案件。

据悉,2022年1月,原告蒋某认为与被告胡某夫妻感情破裂,遂诉至区人民法院请求离婚。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通过多种方式向胡某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未果,最终以送达人下落不明为由采用公告方式送达,并将该案审理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承办法官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符合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独任制审理普通程序案件的情形适用独任审理。因此,承办法官按照普通程序的规定依次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陈述等环节,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明确争议焦点,并当庭作出判决。

普通程序案件独任审理是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实现了简化审判组织、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审判效率的目的,高效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下一步,彭山区人民法院将积极顺应改革趋势,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司法需求,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张宇利 本报记者 苏文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