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诊疗必须实名认证,严禁用人工智能等辅助手段完全替代;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满足条件即可申请纳入医保定点;非保险机构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进入2月,又有一批新规实施。我们来了解一下与四川密切相关的新规。
为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医院监督管理,规范互联网诊疗活动,四川省卫健委发布了《四川省互联网诊疗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范》),自2021年2月1日施行。《管理规范》涵盖了对执业资格、诊疗行为、病历、药事服务等方面进行规范管理的内容。《管理规范》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诊疗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行业自律,将医疗机构和人员不良行为记分、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公示,实现联合惩戒。
数据显示,四川已建成互联网医院48家,累计提供网络咨询68.8万人次、网络复诊40.4万人次,开具电子处方6.3万单。互联网诊疗是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缓解群众“看病难”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全国范围还有《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实施、零售药店可申请纳入医保定点、非保险机构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强制关注账号、海关行政许可申请可在网上办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有新要求、保障“打工人”职业健康用人单位负主体责任等新规会实施。(蜀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