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20 期 / 第8版:生活百事
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政策问答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通过问答的形式,我们一起来看看具体有哪些好措施。

问:哪些群体、区域是工作重点?

答:将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搬迁群众(以下简称搬迁群众),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作为重点人群。将城镇和工业园区安置区,特别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安置区、人口规模800人以上大型安置区作为重点区域。坚持普惠性政策和超常规举措并举,强化培训服务与兜底保障并重,全力做好搬迁群众的就业帮扶工作,努力促进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搬迁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确保其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

问:如何拓宽就业门路?

答:有五大措施多渠道拓宽就业门路。

1.落实配套产业扩大就业。把吸纳就业能力作为发展配套产业的重要因素,推动安置区配套产业项目尽快落地。

2.促进安置区发展吸纳就业。各地在安置区实施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工代赈项目,安置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都应安排一定数量的岗位吸纳搬迁群众就业,并优先吸纳搬迁贫困劳动力。

3.预留场地扶持创业就业。开辟专门区域,支持返乡创业、个体经营、摆摊设点。

4.组织劳务输出就业。有序组织到县内、市内、省内、省外就业,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

5.落实政策兜底安置就业。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提供兜底帮扶。

问:如何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呢?

答:推动全体搬迁群众应培尽培,确保有培训意愿和劳动能力的搬迁群众至少接受1次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培训精准性,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力争培训一人,就业一人;提高培训补贴标准,鼓励各地采取项目制等方式开展培训,对增加城市生活常识、国家通用语言培训等项目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问:如何实施属地就业服务管理?

答:将搬迁群众全部纳入当地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搬迁至城镇区域的,按城镇户籍人员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拓展服务功能,确保每一个有就业意愿的搬迁群众至少获得3个以上有针对性的岗位信息,有培训意愿的搬迁群众在1个月内获得培训信息;优化服务供给,大型安置区设立公共就业服务站或服务窗口,其他安置区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指定专门窗口;实施万人以上大型集中安置区就业帮扶专项行动,制定“一区一策”帮扶方案,实施特别扶持服务。(四川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