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89 期 / 第7版:乡村振兴·农业科技
被强制销毁的动物产品可获国家补助

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实施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强制销毁补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净化、消灭过程中强制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给予补助。

《通知》对补助对象和范围进行了明确,主要为对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净化、消灭过程中,农业农村部门依法强制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的所有者给予补偿。销毁的动物产品是指被动物疫病污染或可能被污染、存在动物疫病传播风险的猪肉、牛肉、羊肉、禽肉、马肉等肉类,鸡蛋等蛋类,牛奶等奶类。销毁的相关物品是指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未拆包装的成品饲料。涉及的动物疫病包括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包虫病、马鼻疽和马传贫等。

《通知》指出,具体的补助标准为,销毁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补助标准原则上根据销毁产品的重量、不超过国家统计局或行业统计该年度市场价格的70%测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通知》要求,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应于每年3月15日前,向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报送上一年度3月1日至当年2月底期间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种类、重量等信息,作为强制销毁补助经费的测算依据。(据农业农村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