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达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笔者从达州市残疾人联合会获悉,这是达州市首次出台关于残疾儿童的救助方案,专为达州市境内0~12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含脑瘫)、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自闭症)儿童提供救助。
据了解,《意见》在中央、省出台的相关意见基础上,将救助对象年龄范围从0~6岁扩大至0~12岁,且包含视力、听力、言语、肢体(含脑瘫)、智力等在内的各种残疾儿童。同时,达州实行户籍、居住证并行救助制度,凡是达州户籍或持有达州居住证的残疾儿童均能得到救助。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只需监护人持残疾人证或诊断证明便能得到救助。
“之前,残疾儿童康复主要以单个项目形式实施,存在阶段性救助,且救助标准较低等问题,随着《意见》出台,救助年龄、范围和标准都有了较大提高。”达州市残联康复科科长叶茂介绍道。
除放宽年龄外,放宽康复手术范围是另一大亮点。《意见》明确为残疾儿童实施先天性畸形及脑瘫等原因造成的后遗症肢体矫治、人工耳蜗植入、言语功能康复、视功能康复及其他可实施的康复手术。“比如,先天性心脏病可能会导致儿童发育迟缓或智力障碍,若能手术康复的便可进行救助。”
此外,达州还将给予残疾儿童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救助服务期间每天30元的生活、交通和租房救助费用。(徐洋 曾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