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32 期 / 第5版:乡村振兴
乡村振兴用地有了负面清单

本报讯 11月29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2023年)》(以下简称《指南》),这是我国第一个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共包括11章45条,附录包括乡村振兴用地负面清单和引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清单两部分。

《指南》规定了乡村振兴用地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第一项是永久基本农田严禁占用情形: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活动。

如此严格限制占用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原因是,虽然我国耕地总量实现连续两年净增,但此前我国耕地数量连年减少,尤其是优质耕地减少。

因此,负面清单规定了一般耕地“五不得”: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不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划和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规模;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此外,负责清单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负面清单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提出了“八不准”: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负面清单规定,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别墅、酒店、公寓等房地产开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分割转让转租。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严禁随意撤并村庄搞大社区、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严禁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严禁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

负面清单指出,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列入国家禁止类产业目录的、污染环境的项目,不得进入乡村。

此外,《指南》还在适用范围中将乡村振兴用地类型分为村民住宅、乡村产业用地、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用地、乡村公益事业用地和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用地等,并依据《全国乡村重点产业指导目录(2021年版)》《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的通知》等文件,分别明确了具体的项目类型,增强了《指南》的针对性。据了解,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适时总结推广一批乡村振兴用地保障方面的典型案例供各地参考。(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