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巴中市南江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特殊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并将法庭“搬”到当事人家中,成功化解了矛盾纠纷。
2025年1月,被告石某骑电动三轮车与姜某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导致客车受损,交警认定石某全责。姜某车辆在原告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赔付了车辆维修款并取得代位求偿权,但石某因受伤且经济困难未能偿还,保险公司多次催讨无果后起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该案后,向石某送达法律文书,石某称腿部受伤行动不便无法到场参加庭审。于是,承办法官决定巡回审判,前往石某家开庭。庭审中,原告提交证据主张赔偿,石某认可责任和金额,但称治疗费高且暂失劳动能力无力一次性偿还。
法官从法律和情理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石某承诺支付赔偿款,保险公司给予宽限期,当场签署协议,纠纷得以顺利解决。
据悉,此次“病榻前的庭审”是南江县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写照。面对特殊群体的司法需求,该院主动延伸服务,将司法便利送到群众身边,既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又实质性化解了矛盾,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杨坤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