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82 期 / 第8版:社区科普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中常遇问题解答


针对近期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出现的相关问题,近日,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负责人进行了解答。

个税申报“被受雇”可申诉

针对部分纳税人反映:在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时,发现“任职受雇信息”一栏中出现了自己从未任职的单位信息。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负责人表示,有可能是申报人的身份信息被冒用了。遇到这种情况,一方面可以在手机App上点击该单位名称,并通过右上角的“申诉”按键发起申诉,这不会影响申报人办理涉税事项,也不会增加申报人的税收负担。另一方面,税务部门也将尽快核实处理申诉人的涉税信息冒用问题,如情况属实,税务部门将对冒用单位或个人的涉税违法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对信息冒用产生的非涉税纠纷或法律责任,申报人还可向相关部门反映,各级税务部门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共同维护好申报人的合法权益。

房贷扣除可次年汇算清缴

针对个人房贷扣除是否符合报送条件等问题,该负责人表示,如果纳税人对本人或配偶的房贷是否符合条件还不太确定,可以抓紧查阅合同或者咨询有关部门,尽快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如果符合条件又没有来得及当月报送,可在报送相关信息后的年内剩余月份补充享受;也可在次年31日至630日内,通过向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扣除。

扣缴单位不需要核实扣除信息

此外,该负责人还表示,单位财务人员不需要逐项核实单位员工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根据有关规定,纳税人自己对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作为扣缴单位的财务人员,不需要逐项进行核实。如果有员工填报信息不完整的情形,那么可以补正或重新填报。(星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