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7月17日,达州市出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决定从2018年至2020年,每年对各县(市、区)政府(含经开区管委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开展一次考核。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向各县(市、区)政府通报,并抄送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此举旨在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陈国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