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科技开放合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便捷、高效开展国际科技组织成立登记工作,近日,民政部、科技部、中国科协联合印发《国际科技组织成立登记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明确其成立条件、申报程序等。
明确组织定位与运行底线
《指引》明确,国际科技组织是指由中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组织、企业等单位或个人共同发起,在中国境内成立登记,以促进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国际合作、国际交流和国际治理为宗旨的国际性(或区域性)、非营利性、非政府的社会团体法人。
在运行过程中,国际科技组织须坚守三条底线:坚持国际性,不得在宗旨、业务范围、会员组成等方面偏离国际合作定位;坚持非营利性,建立健全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坚持依法运行,遵守中国及活动所在国家(地区)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设定开放与规范并重的成立条件
在成立条件方面,《指引》提出了兼顾开放性与规范性的具体标准。发起人须为中外共同发起,自然人或法人均可,但机关法人不得发起。会员规模上,须有50个以上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单位会员,混合组成总数不少于50个,且外籍会员占比原则上不低于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保障组织的国际代表性。
组织名称须冠以“国际”“世界”“全球”“亚洲”等字样,并与业务范围、活动地域相一致。组织机构须按《国际性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试行)》规范设立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负责人配置上,拟任负责人须包含中外籍人士,法定代表人须由具有中国国籍的负责人担任,秘书长须为专职且具有中国国籍。成立时的活动资金为捐赠资金,且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以确保组织具备启动和运行的经济基础。
申请程序“五步走”,材料准备“八要件”
在申请程序上,《指引》设计了清晰的“五步走”路径:发起人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国务院授权的组织申请成为业务主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对设立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民政部指导验资并履行审查批准手续;民政部作出准予登记决定后发放《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凭证书刻章、办理税务登记、开立银行账户。
申请材料方面,发起人须提交成立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文件、章程(草案)、住所证明、捐资承诺书、拟任负责人名单及备案表、秘书长专职承诺书、会员名单等8项材料,正式提交时还需提交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秘书长签署的《国际科技组织成立申请承诺书》。
